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宾阳县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所辖的一个县。已有2100多年的发展历史,是广西重要的陆路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地。全县有16个镇(乡),总面积2314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54224.5公顷,有林面积7.03万公顷。全县总人口99万人。宾阳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县,聚居着壮、瑶、苗、侗、仫佬、毛南等21个少数民族,其中壮族人口约占全县总人口数的20%。全县各族人民和睦共处,别具一格的少数民族风情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,形成了开放、宽容、创新的文化氛围。宾阳县秀山丽水,风光旖旎,景色醉人,有比较丰富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